加拿大的十个省和两个地区的教育系统是由公立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加拿大的公立教育实行男女同校,直到中学毕业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六岁或七岁开始上学,直到15岁或16岁为止。在魁北克省,免费教育还扩大到上普通学院与职业教育学院(CEGEPS),这些学院只收取少量的注册费。大多数其它的高等教育机构是向学生收取学费的。
加拿大没有全国的教育系统,宪法将办教育的职责授予各省。虽然每个省的教育制度与其它省的很相似,但都反映出各自特有的地区特色及其自身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由一位选举产生的部长领导的各省的教育部,负责制定标准,草拟和设置课程和向各教育机构拨款。管理小学和中学的职责则授予地方选出的学校董事会及相应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确定当地的教育预算,负责雇佣和管理教师队伍并在该省的政策方针指导下制定学校的课程。
联邦政府间接地介入教育事业。它为高等教育、成人职业培训与两种官方语言教学特别是第二语言的培训提供资助。除此之外,它还负责土著加拿大人、军人与眷属以及联邦监狱的犯人的教育。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资助那些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学生完成他们的学业。这个计划向学生提供贷款保障和有息津贴以解决大学生支付学习费用的问题。各省还有一些自己的贷款和奖学金计划。1991-1992年度,各省和联邦政府用于资助学生的各种项目的支出数额超过了七亿九千四百万加元。
小学和中学
在1990至1991学年,大约有五百万加拿大儿童接受免费教育。在某些省,儿童在六岁开始上小学以前,可在四岁时上幼儿园。小学课程强调一般性与基础性知识,其课程注重语文、数字、社会学、手工和科学常识等基本科目的学习。此外,学校对学业上有天份的儿童,还有内容更深和教学进度更快的教学计划。学习上迟钝或身体残疾的学生可通过特别项目或上专门班级和学校进行学习。
一般说来,中学教学包括两个目标。第一是培养上大学的学生,第二个目标则是培养那些毕业后就直接开始工作或继续在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里求学的学生。也有一些特别的计划是为不能念完正规学校课程的学生而设置的。
许多省是由各校自行出题考试和评分。然而在一些省,学生则需要顺利通过某几门主科的毕业考试才能升入大学深造。因此,能否升入大学要看中学的选课和分数而定。入学资格在各省有所不同。
其它学校
对于想在公立学校以外寻找学校的家长来说,还有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可以选择。省的法规准许宗教团体开办教会学校。在某些省份,相当数量的罗马天主教的教会学校提供从幼稚园到中学一套完整的教区性的课程。
私立学校或独立的学校根据宗教、语言、社会或教学水平的不同来开设丰富多样的课程供人们选择。
师资培训
加拿大的小学和中学教育系统在1991至1992学年共雇用297,000名专职教师。他们的专业培训包括至少四年或五年的学习以获得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至少再进修一年才能够具备教育学士的资格。各省教育部发给教师委任书。
高等教育
直到六十年代中期,加拿大的高等教育仍几乎完全由大学提供,而且主要都是私立大学,其中许多还是教会大学。但是在六十年代,由于对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和学校种类的需求剧增以及注册入学人数的迅猛增多,公办的非本科的高等教育机构就开始发展起来。
今天,加拿大的大学及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几乎完全由各省政府和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生学费平均只占66亿加元税收中的17.8%。非本科的高等教育机构有各种名称,包括普通学院、专科学院、技术学院或社区学院。它们由各省拨给经费(有些全部经费由省里拨给),负责培训各种专业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有些还提供预备上大学的教学项目。
上述教育的各种计划并非全部是高等教育,因为有些学校并不要求中学毕业才能入学。例如,各种行业性培训,诸如木工、水管工或砌砖工这些工种的培训学制一年,只要求学生具备10年级的学习水平。所有这些院校以及大学几乎都提供全日制和半日制的成人教育。1992至1993学年加拿大大约有551,300人在社区学院学习,867,300人在大学学习,这当中全日制学生各占60%。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对终身教育的重视,超过18-20岁年龄段的学生数量显著增加;在1990年,年龄超过24岁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4%,而在1970-1971年仅为18%。
目前,大学生中的女生人数已超过55%,获得大学生学历的女性人数已超过男性。与此情况类似,在社区学院中53%的全日制学生和将近63%的半日制学生为女性。
要指出的是,各种水平程度的成人教育机构(从大学到各行业的学徒工培训)是加拿大教育事业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部门。例如,在1990年有340万成人占加拿大人口的20%棗都在各种半日制的学校中学习。
一流的教育制度
加拿大的各省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的、多样化的教育系统,其宗旨是使人人都能受教育以便更好地适合加拿大社会的双语和多元文化特点的需要。